傅某在某个社交平台上看到,有人利用“AI换脸”技术,帮助他人通过相关平台的人脸验证,登录非本人账号,以此赚钱。
傅某顿时觉得自己找到了一条“致富路”。于是,便“立即行动”,从网上购买相关软件和教程。
在下了一番“苦功”之后,傅某“自学成才”。他开始发布“广告”招揽“生意”,帮人通过人脸验证,大量登录非本人账号,以此收费牟利。
傅某的行为,司法机关如何处理?等待傅某的,将是法律怎样的制裁?
让我们一起关注这起利用“AI换脸”实施犯罪的案例。
来源 :人民日报社政治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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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