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苏 0507 破 71 号
2025 年 8 月 12 日,本院裁定受理协恒供应链信息技术服务(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恒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勤业分所为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5 年 12 月 23 日,本院裁定宣告协恒公司破产。2025 年 12 月 23 日,本院裁定认可《协恒供应链信息技术服务(苏州)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2026 年 1 月 27 日,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及实施细则已执行完毕,本次分配已以货币形式一次分配完毕,现请求本院裁定终结协恒公司破产程序。此外,依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追收股东未缴出资的诉讼方案》,管理人已向本院提起相应诉讼。若有新追收的破产财产,将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分配方案确定的原则和清偿顺序予以追加分配。
本院认为,本院已裁定确认协恒公司破产债权,宣告协恒公司破产并认可分配方案。破产人协恒公司破产财产已分配完毕,现管理人请求本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符合破产法相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6 年 2 月 3 日裁定终结协恒供应链信息技术服务(苏州)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二月三日
公 开 人:协恒供应链信息技术服务(苏州)有限公司管理人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