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消息网7月24日报道据《日本经济新闻》7月22日报道,近来中国的法院已经作出多项与生成式人工智能(AI)相关的判决,包括认定由生成式AI制作的声音侵害了声音所有人的权益,以及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对利用生成式AI制作图像的业者追究责任。与生成式AI相关的司法判决和法律法规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存在不同理解,尚未形成统一的国际标准。不难看出中国也有意在规则制定方面掌握主导权。
报道称,4月,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开庭宣判了全国首例AI生成声音人格权侵权案。一款配音APP将原告声音AI化后对外出售牟利,原告对涉事单位等5家企业提起侵害人格权的诉讼,并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法院认定,该AI声音能够联系到原告本人,进而识别出原告的主体身份。因此,原告声音权益及于涉案AI声音,要求部分被告企业赔偿原告损失25万元人民币。
在中国,人的声音权利作为一项人格权受民法保护,但将其适用于AI声音尚属首次。
报道称,围绕AI生成声音引发的问题在全球普遍存在。在美国,由于演员斯嘉丽·约翰森不满ChatGPT的语音功能听起来与她的声音相似,研发单位开放人工智能研究中心决定终止部分服务。在日本,未经配音演员和歌手允许随意由AI生成声音的“AI翻唱”问题也很猖獗。政府也启动了相关规则的制定,但围绕AI声音权利的争论才刚刚开始。
今年2月,广州互联网法院生效了一起生成式AI服务侵犯他人著作权判决,这也是全球范围内首例生成式AI服务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生效判决。该案认为,被告在提供生成式AI服务过程中侵犯了原告对案涉“奥特曼”作品所享有的复制权和改编权,并应承担相关民事责任。其法律依据是2023年8月中国施行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这也是全球首个针对生成式AI的监管方案。
一些判决详细解释了生成式AI作品的权利。2023年11月,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在创作中利用了AI技术的涉案图片具备独创性,可以被认定为作品,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同时要求未经允许在社交平台转发的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元人民币。
报道称,对于生成式AI创作的图像等作品,全球范围内对其著作权的认定存在意见分歧。
目前世界上有关AI的规则已经超过1000条,各国都在绞尽脑汁让法规的制定向着有利于本国的方向前进。全球性的磋商仍然在路上。中国法院正在该领域不断推进司法实践,立法工作也起步较早。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各国在制定规则时不能无视中国的动向。(编译/刘林)